加拉太书第二章——保罗为恩惠的福音争辩
A. 保罗向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述说耶稣向自己启示的恩惠福音。
1.(1-2)保罗较晚的耶路撒冷之行
过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并带着提多同去。我是奉启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对弟兄们陈说,却是背地里对那有名望之人说的,惟恐我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
a.过了十四年,我又上耶路撒冷去:保罗在加拉太书1:18-19提到,耶稣在大马士革路上向他显现之后过了三年,他曾去过一次耶路撒冷。现在他叙述的是十四年以后,他第二次到耶路撒冷去。
i.回顾加拉太书第一章保罗的主题,他阐明他所传的福音不是从人而来,甚至不是从耶路撒冷的众使徒而来,而是从耶稣启示来的。十四年间去过两次耶路撒冷,这表明保罗所传的福音不是在跟从耶稣众门徒的过程中学来的。
b.同巴拿巴,并带着提多同去:与保罗一同去耶路撒冷的,不但有巴拿巴(根据使徒行传4:36-37和11:22,他深受耶路撒冷领袖的敬重),还有提多(外邦信徒)。
i.提多是使徒保罗很得力的一个助手。保罗哥林多后书2:13称他为“兄弟”,并说因为没有见到他,心里不安。哥林多后书7:6说“……提多来安慰了我们。”哥林多后书8:6叫我们看到,保罗十分信任提多,打发他去收取哥林多人的捐助。哥林多后书8:16说,提多满心殷勤待人,像保罗一样。哥林多后书8:23,保罗说“论到提多,他是我的同伴,一同为你们劳碌的。”哥林多后书12:18,保罗再次谈到提多,他与保罗有同一个心灵:“提多占过你们的便宜吗?我们行事不是同一个心灵吗?不是同一个脚踪吗?”保罗在提多书1:4,将提多称为“照着我们共信之道作我真儿子的”。保罗喜爱、信任提多,视他为宝贵的助手。
c.我是奉启示上去的:意思是说,保罗到耶路撒冷去,是上帝清楚的引导。他之所以去,并不是因为有人请他去;而是因为上帝吩咐他去。
d.把我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对弟兄们陈说:这次耶路撒冷之行很可能就是使徒行传11:27-30提到的那一次,当时保罗把其他城市基督徒的馈赠,带给耶路撒冷的基督徒,因为他们在饥荒中受痛苦。保罗这次到了耶路撒冷,向耶路撒冷的众领袖保证,他是出于对上帝的顺服,才将福音传给外邦人。
i.在这段时间,围绕外邦人在教会里面的地位问题起了争论。在使徒行传10章,上帝使用彼得把外邦人接纳进教会。但有一些犹太背景出身的基督徒却说,外邦人确实有得救的可能,条件是他们首先得作犹太人,而且要置身于摩西律法之下。他们认为,在耶稣里的救恩是唯独赐给犹太人的,外邦人要先成为犹太人,然后才能成为基督徒。
ii.“然而,信道的犹太人就是想不通,割礼并非救恩的必要条件。他们也从假使徒那里受到鼓舞,助长了他们的错误态度。结果导致有人抵挡保罗和他的教义。”(路德)
iii.耶路撒冷教会的众领袖听说有这方面的争执,所以想知道保罗所教导的内容。这时他到访耶路撒冷,正是述说的绝佳时机,于是保罗“把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对弟兄们陈说”。
e.却是背地里对那有名望之人说的:保罗知道自己传的是真福音;但他不知道如何使耶路撒冷有名望的人都能接受它。或许有些使徒本身在这个问题上也持错误的立场,也需要得到纠正!但如果有必要进行某种对抗的话,保罗也是暗地里与那些有名望的人对抗。他竭尽所能,不叫耶路撒冷那有名望的在众人面前难堪。
i.从保罗这边说,这是何等的爱心和敏锐啊!保罗本可以轻松地说:“既然我是对的,凡与我持不同意见的人都是错的,我迫不及待想在众人面前与他们理论。”但他并未这样做。他知道纵然自己对,也不表示你就有特权粗鲁待人。
f.保罗因什么事情害怕“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呢?很可能不是怕自己会跌倒,很可能他怕的是,一旦与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发生不必要的冲突,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自己的名声和事奉。同时,还有一种危险,如果有些假教师受到耶路撒冷领袖的一些鼓励,可能会颠覆保罗建立教会以及为耶稣栽培门徒的工作,从而使他的工作徒然而做。
2.(3-5)提多受割礼之争
但与我同去的提多,虽是希腊人,也没有勉强他受割礼,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要叫我们作奴仆。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
a.与我同去的提多,虽是希腊人,也没有勉强他受割礼:保罗想说的是,提多是一名归信的外邦人,尽管没有按照摩西律法受割礼,但耶路撒冷的领袖还是接纳了他。这表明耶路撒冷的领袖接受了保罗的恩典福音。
i.为什么竟会有人勉强像提多这样的人受割礼呢?为什么竟然会争论这问题呢?因为割礼是指切除男性的包皮,它是归入犹太信仰和摩西律法的记号。外邦人若想成为犹太人,虽是成年人,但也必须受割礼。犹太男子在婴孩时期就受割礼。既然犹太男人全都受过割礼,绝大部分外邦人没有受过,就很容易称前者为“立约的一员”,称后者为“在摩西之约以外的人”。
ii.“当然,无论是谁,若想过顺服律法的生活,就必定要从受割礼做起。”(莫利斯)
iii.“保罗并没有定割礼的罪,仿佛受割礼是犯罪一样。但他坚持,耶路撒冷大会也支持他的意见,割礼在救恩上没有任何功效,因此不应强加在外邦人身上。”(路德)
b.然而提多未受割礼演变成一场争执,因为有假弟兄想要叫保罗和其他基督徒作奴仆。
i.保罗把这些人称为假弟兄,很不寻常。这样的称谓份量很重!当然,他们并不认为自己是“假弟兄”。但因为他们抵挡和违背耶稣基督向保罗启示的福音,所以依照加拉太书1:6-9的标准来衡量,他们实在是假弟兄。
ii.保罗说,这些人“偷着进来”,“偷偷进来”,很不寻常。他们进来时,并未佩戴标明“假弟兄”的姓名徽章。他们进来时,也未作动机宣告说:“我们来,是为了窥探你们在耶稣里的自由,叫你们作奴仆。”这些人很可能存着最好的用心,但仍旧是很危险的人,一定要去挑战他们。
iii.斯托得论到“偷着进来”时说:“这里可能是指,他们根本就不在教会团契以内服侍,或者与众使徒私下聚会时他们擅自闯了进来。”
iv.保罗说,这些人“要叫我们作奴仆”,很不寻常。对保罗来说,这不是一个仅仅关乎假弟兄和外邦人之间的问题。保罗本来可以轻松地说:“这又不影响我,反正我是犹太人,又依照摩西的律法受过割礼。我叫提多或其他外邦人来处理这问题,因为这些假弟兄是找他们的茬儿,又不是找我的事。”保罗意识到,如果在福音信息上妥协,那么作奴仆的就不仅是外邦人,而是所有呼求耶稣之名的人。
c.保罗的回应仍然坚定不移: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有些人以这种方式回应是出于骄傲,或者纯属顽固不化。但保罗这样做,却是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像加拉太那些外邦基督徒)中间。
i.但不要误解。因为这一问题实在重要,所以保罗确实顽固。马丁·路德后来表达了相同的心态:“因此,上帝帮助我,情愿我的额头之坚硬胜过所有人的额头。在这里,我换得别人如此称呼我……‘我容不得任何人’。是的,我甚至全然欢喜,在这观点上似乎悖逆顽梗。我在这里宣告,我现在是,也将永远顽强和严厉,绝不向任何人留任何余地。”
ii.“假如他们要求行割礼,是出于弟兄爱心的恳求,保罗也不会拒绝他们。但因为他们强求割礼,以为这是得救的必需条件,所以保罗才藐视他们,并且胜过他们。提多没有受割礼。”(路德)
iii.“这段经文的语法比较困难……显然,保罗写这番话的时候非常激动,没太留意语法的精细。”(莫利斯)
3.(6)保罗总结了他的观点:他的福音或使徒资格不是出于人的赞同,也不受人的影响,甚至包括有影响力的人。
至于那些有名望的,不论他是何等人,都与我无干,神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并没有加增我什么。
a.至于那些有名望的:保罗知道,在他那个年代有些领袖很有名望——可以说是“著名的”基督徒。但他们并没有给保罗留下深刻印象,也没有使他气馁;不论他是何等人,都与我无干,神不以外貌取人。
b.尽管保罗数次与有影响的、“著名的”基督徒会面,但他所传的福音并不是从他们而来。所以他说,那些有名望的人,并没有加增我什么。保罗所传的福音,或者他拥有的使徒权柄,在耶路撒冷的领袖那里都未曾加增什么。
i.保罗未曾盼着别人扶助自己作个伟大的基督徒,因为他知道,这终究取决于自己和耶稣的个人关系。但这并不是说,保罗没有领受过别人任何东西,或者其他人谁都别想祝福他。但他基督徒生活的根基,并不是其他人为他做了什么。
ii.“保罗说的话,既不是对他们使徒权柄的否定,也不是对他们使徒权柄不敬重的明证。他只是表明,尽管他接受他们使徒的职分,但如果他们(因假教师)骄傲起来,他并不过分恭维他们的为人。”
4.(7-10)耶路撒冷的教会领袖赞同保罗的福音。
反倒看见了主托我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正如托彼得传福音给那受割礼的人。(那感动彼得,叫他为受割礼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动我,叫我为外邦人作使徒。)又知道所赐给我的恩典,那称为教会柱石的雅各、矶法、约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礼,叫我们往外邦人那里去,他们往受割礼的人那里去,只是愿意我们记念穷人,这也是我本来热心去行的。
a.看见了主托我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耶稣的兄弟雅各、又称为彼得的矶法,和约翰)接纳了保罗和他对外邦人的职分。他们赞同保罗的事奉,也知道保罗并不要求外邦人必须遵守摩西的律法,才能蒙上帝的悦纳。
b.托我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正如托彼得传福音给那受割礼的人:保罗的事奉对象主要是外邦人,彼得的事奉对象则主要是犹太人。这些区别并不是绝对的,他们二人都事奉其他的人群。
i.“这种区分并不是那种严格界定,他们决不可跨越的固定边界,不像王国、诸侯领地或省份的那些界限。”(加尔文)
ii.然而,这种区别很有意思;特别是因为罗马大公教会(即天主教)声称,教皇是彼得的继承人——但教皇对犹太人的事奉在哪里呢?“但如果彼得的使徒职分是专门为犹太人设立的,就叫罗马主义者问一问,他们是凭着什么权利从彼得那里继承的首席地位。如果罗马教皇声称有首席地位,是因为他是彼得的继承人,他就应该向犹太人行使这权利。这里宣告保罗是外邦人的首要使徒;然而他们却否认他担任过罗马主教。因此,如果教皇想占据首席地位,就让他从犹太人那里召集教会吧。”(加尔文)
c.“当他说‘那称为教会柱石的’,他不是以蔑视的口吻说的,而是引用普遍的看法,并依此论证说,不应当轻率地弃绝他们的举动。”(加尔文)
d.耶路撒冷领袖的唯一告诫,就是保罗应当记念穷人。这里很可能指的是耶路撒冷生活贫困的圣徒,外邦信徒不应当忘记他们。
i.保罗当然确实记念耶路撒冷的穷人;为了耶路撒冷的圣徒,他投入大量精力,在外邦教会中间募集捐助。
B.保罗在接纳外邦人的问题上抵挡彼得的背景。
1.(11-13)保罗在众人面前责备使徒彼得的原因
后来矶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责之处,我就当面抵挡他。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饭;及至他们来到,他因怕奉割礼的人,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其余的犹太人也都随着他装假,甚至连巴拿巴也随伙装假。
a.保罗到耶路撒冷去的时候,彼得曾对保罗的福音和事奉予以肯定(加拉太书2:9);上帝使用彼得本人欢迎外邦人接受基督教信仰,而且未设成为犹太人的前提条件(使徒行传11:1-18)。
b.他因怕奉割礼的人,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尽管彼得一向认同外邦人不需要遵守摩西的律法,就可以接纳进教会,但当彼得来到安提阿(保罗的母会),却出现了另一番景象。他一听说有些耶路撒冷的犹太信徒来到,就不愿和外邦基督徒交往下去。
i.这些人是具有犹太背景的基督徒——保罗说他们是“从雅各那里来的人”,“奉割礼的人”。彼得知道,他们若看见自己和尚未遵守摩西律法的外邦人相交,必定“受到冒犯”。在他们看来,这些未受割礼的外邦人根本不是真正的基督徒,所以为了讨他们喜欢,避免发生冲突,彼得对待这些外邦人,就仿佛他们根本不是基督徒一样。
ii.彼得已经知道,上帝拯救外邦人,并不要求他们遵守摩西律法。使徒行传10:23,他从上帝赐给他的一个异象知道了这道理。使徒行传10:44-48,他从圣灵浇灌在信的外邦人身上(他们未受割礼)知道了这道理。使徒行传11:1-18,他从教会其他领袖的一致意见知道了这道理。现在,彼得全然不顾他所知道的关乎外邦人在教会里面地位的所有道理,他对待未受割礼的外邦人,就仿佛他们根本未曾得救一样。
iii.“他似乎是满面羞愧地作出这一举动,就像莱特福特主教所说:‘这些话生动地描写出一个胆怯的人,如何因观察到的事物而战兢,并小心翼翼地退去。’”(斯托得)
iv.“耶稣曾与‘税吏和罪人’一起吃饭,这几乎可以否定他严谨遵守犹太习俗,似乎没有人记得这件事,或许很令人惊奇。”(莫利斯)
v.悲哀的是,其他人还是效法彼得的榜样。“作教导的所犯的罪行就是教导人犯罪。”(特拉普)
c.这个问题实在太严重,保罗勇敢地当面抵挡彼得,因他有可责之处。保罗针对这一问题与彼得进行了公开对抗。(我就在众人面前对彼得说,加拉太书2:14)
i.这一问题之所以严重,也是因为它涉及到“一同吃饭”的问题。“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未到以前,彼得愿意与外邦人吃饭;但是他们刚到,彼得马上就退去,与他们隔开。当时很可能教会在吃家常便饭,他们称之为“阿加配(agape)宴席”或者“爱宴”,就是在这种场合隔开的。吃饭的时候,他们记念主的死,并且一起服圣餐。因此,彼得把这些外邦基督徒置身于圣餐桌之外!
ii.“可能这里涉及到服圣餐的问题,因为似乎在初期教会,圣餐经常是在所有信徒一同吃饭的时候进行的。假如这就是安提阿的情形,在主餐桌上就可能引起信徒的分裂。”(莫利斯)
iii.“保罗面对的不是小问题,而是基督宗教的条款。当这一条款面对危险时,我们要毫不犹豫地抵挡彼得,或是天上来的使者。”(路德)
iv.“保罗不是从别人的报告听到的这件事,而是亲眼见证这事情,他并未迟延对彼得的责备,免得这丑闻扩大;也不是私底下对他责备,因为他是在众人面前犯罪,所以私下里责备就不是对症下药的做法。”(普勒Poole)
d.彼得明知上帝接纳外邦人进教会时,不将他们放在摩西的律法之下,那他为何还要这么做呢?保罗说,彼得怕那些奉割礼的人。彼得明知什么是对的,却出于惧怕行了与此相悖的事。“彼得也许是担心,假如使团的成员回去,向耶路撒冷教会汇报自己与外邦人吃饭,必将削弱他在首领教会的地位。”(莫利斯)
i.批判一下彼得很容易;但你明知一件事是错的,却偏要去行,每个人都知道这意味着什么。你十分清楚什么是对的,但还是背道而驰,每个人都知道那是一种怎样的感受。当社会压力逼着你在某些方面妥协时,每个人都知道那是怎样的感受。
ii.“他们从饭桌上退去,不继续与外邦信徒交接,不是由于神学原则引发的;而是因为胆怯,害怕一小群前来施压的人……他仍然相信福音,但他未能将福音践行出来。”(斯托得)
iii.彼得在被上帝的能力改变以前,这一类的行为在他的生活中随处可见。这就像彼得不许耶稣上十字架,或者彼得不定睛在耶稣身上,开始沉下去,或者像大祭司来抓耶稣的时候,彼得砍掉他仆人的耳朵。我们看见,彼得里面仍有血气。救恩和圣灵充满并未使彼得变成完全人;彼得的旧人依旧存在,只是不像从前那样经常看到罢了!
iv.我们可能会惊讶,彼得既然有着更好的认识,竟会做出这样的事来;但我们若是惊讶,只能说明上帝论到我们肉体的软弱和败坏的那些话,我们不相信。保罗本人知道这种挣扎,正像他在罗马书7:18叙述的,“我也知道,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v.“没有一个人站立得足以稳固,不会跌倒。如果彼得跌倒过,我也可能会跌倒。如果他复活了,我也会复活。我们与他们一样,有着相同的恩赐,同一位基督,同一个洗礼,同一个福音,同一个罪得赦免。”(路德)
e.我们不知道从雅各那里来的这些人到底在哪些方面令彼得害怕。或许他们是有着很强个性的人。或许他们有很高的威望和影响力。或许他们发出这种或那种威胁。无论是什么,想要迎合这些律法主义犹太基督徒的愿望十分强烈,甚至连巴拿巴也随伙装假。当这些从雅各那里来的人到了以后,连巴拿巴对待外邦基督徒,也仿佛他们根本不是基督徒一样。
i.这很令人希奇。巴拿巴是深得保罗信任的朋友和助手。保罗第一次见众使徒的时候,巴拿巴就站在他身旁(使徒行传9:27)。巴拿巴找到保罗,领他到安提阿,帮助那里的事工(使徒行传11:25)。使徒行传11:24这样评价巴拿巴,这巴拿巴原是个好人,被圣灵充满,大有信心。然而,巴拿巴在这个重大考验面前,也失败了。
ii.“在外邦人的自由这一问题上,巴拿巴的变节与彼得的摇摆不定相比,性质要严重的多……巴拿巴仅次于保罗,是外邦人自由最主要的推动者,他竟然也变了节。”(Wuest)
iii.“这一次的事件,引起暂时的不信任感,也许就为保罗和巴拿巴的纷争买下了伏笔,此后不久,便导致他们分道扬镳。(使徒行传15:39)这也不是没有可能。”(莱特福特)
f.其余的犹太人也都随着他装假:参与的人远不止彼得和巴拿巴!彼得率先在行动上妥协,就仿佛外邦基督徒根本不是基督徒一样。巴拿巴紧随其后。于是安提阿教会其余的犹太人便效法彼得和巴拿巴。
i.这就说明,带领人承担着何等沉重的责任啊!当我们走偏的时候,其他人往往就会随从。撒旦知道他若能使彼得走错路,其他人就照样会随从。
g.装假……随伙装假:这里的装假是怎么回事呢?“装假”这个词的圣经原文的意思是“带着面具的人”,是指演员说的。在这里,彼得、巴拿巴和安提阿教会的其余犹太基督徒明明知道,这些外邦信徒是真正的基督徒,但因为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施压,他们便开始表演,就好像那些人根本不是基督徒一样。
i.但还远不止如此而已。彼得退去,将自己与外邦信徒隔开,但他之前却和外邦人一道吃饭。实际上,他过去经常和他们一起吃饭。斯托得如此评论“他和外邦人一道吃饭”这句话:“动词使用的非完成时态表明,这一直是他的惯常做法。‘他……形成了与外邦人一道吃饭的习惯。’”
ii.但现在彼得却拒绝与外邦信徒一道吃饭!当犹太人拒绝与外邦人一道吃饭的时候,他这么做是出于对犹太礼仪的顺从。彼得早已知道,对犹太礼仪的顺服(例如遵守饮食洁净的条例)并不是得救的必要条件,犹太人或外邦人都是一样。(使徒行传10-11)彼得自己已不再遵守这些犹太礼仪,但他现在却在表演,就好像他真的遵守它们,目的是为了迎合从雅各那里来的人的律法主义。彼得本人已不再严格遵守摩西的律法,但因他的举动,似乎在说外邦信徒必须守律法——而他自己却没有遵守!
2.(14上)保罗在众人面前抵挡彼得
但我一看见他们行得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
a.但我一看见他们行得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从根本上说,这可不是教会一起吃爱宴时的座位安排问题,也不是关乎用餐礼仪,或者热情款待客人之类的事,甚至都与敏锐洞察另一位弟兄的是非之心无关。保罗看到的是这个问题的根本,它是关乎福音真理的问题。
i.当雅各那里来的人、彼得、巴拿巴以及安提阿教会的其余犹太人不愿与外邦基督徒一道吃饭的时候,他们等于宣告那些外邦人是没有得救、不信主的人。他们传递了一个清楚嘹亮的信息:“你们只有遵守摩西律法的要求,才能与上帝和好。你们必须受割礼;你们必须遵守饮食的洁净条例;你们必须遵守节期和礼仪;任何涉嫌与不在摩西律法之下的人交往的事,你们一概不能去行。这是领受耶稣救恩的唯一道路。”正是这样的信息促使保罗说,我看见他们行得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
ii.克拉克注释“行得不正”说:“他们没有以端正的步伐行路。”
iii.“尽管彼得没有说出口,但他的举动却传递出相当清楚的信息,人若要得救,就必须在信基督以外,再加上对律法的遵守。从彼得的举动,外邦人不能不得出一个结论,律法是救恩所必需的。”(路德)
b.就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这是何等一种场面啊!他们都在场,就在安提阿教会的爱宴上。刚刚要求外邦基督徒离开,或者要求他们与“真正的”基督徒隔开,单独坐在自己的区域。同时,也不许他们一道吃“真正的”基督徒所吃的饭菜。彼得这位贵客随从所有这些安排。巴拿巴曾把许多外邦人领到耶稣面前,但这个人也随从所有这一切。安提阿教会其余的犹太人也随从所有这一切。但这是保罗不能接受的。因为这是对外邦基督徒的公开侮辱,因为这是对福音真理的公开否定,所以保罗就以公开的方式挑战彼得。
i.肯定是很棘手的事,要知道彼得是什么人。彼得是耶稣所有门徒里面最重要的一个,彼得是众使徒的发言人,很可能当时是普天下最著名的基督徒。
ii. 肯定是很棘手的事,要知道保罗是什么人。发生这件事的时候,保罗尚未踏上任何宣教旅程,他还不是很主要的使徒。这时候,保罗的名声更多是因为他成为基督徒以前,残酷逼迫教会,这方面的闻名程度要远远超出他作基督徒以后所行的事。
iii.肯定是很棘手的事,要知道与彼得持同样意见的都是些什么人。首先,保罗面对从雅各那里来的人,他们个性很强,咄咄逼人。其次,保罗还要面对巴拿巴,很可能是他最要好的朋友。最后,保罗还要面对其余的犹太人。在这个问题上,保罗是少数派——他与所有的外邦基督徒要对抗所有的犹太基督徒!
iv.既然如此棘手,为何保罗还要这样做呢?因为他知道这件事关乎着什么。这不是个人行为的问题,也不仅仅是彼得的个人犯罪问题。假如是这样的话,保罗不可能刚开始就用这种公开斥责的方式。这是一个关乎福音真理的问题,它所宣告的是:“若想在上帝面前称义,就当如此去行。”
C.针对接纳外邦基督徒的问题,保罗在众人面前责备彼得时所说的内容。
1.(14下)保罗揭穿了彼得假装活在律法之下的外貌。
“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行事呢?”
a.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保罗首先提醒彼得,他本人并未严格遵守摩西的律法。“彼得啊,你也吃熏猪肉、火腿,还有龙虾。你并未遵守饮食洁净的规条。但现在,当着这些来访的人,在雅各那里来的这些人面前,现在却装模作样,好像你一直都遵守这些律法一样。”
i.我们想象一下这一幕!他们本来很开心,但保罗破坏了气氛。很可能他没有大声喊,但他说话的语气很坚定。当他告诉大家彼得并未活在律法之下时,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显出惊讶的表情。他们把脸一沉!“什么?众使徒中位居显位的彼得,彼得竟然没有活在摩西的律法之下?彼得吃熏猪肉和龙虾啊?彼得和外邦人一道吃饭啊?”至于彼得,他的脸色变得通红,心跳加快,就感觉胃里直翻腾。所有其他人都感觉不知所措,盼着整个问题赶紧收场。
ii.保罗又如何呢?紧张?勇敢?发抖?只有到天上以后我们才有可能知道,但保罗未必气宇非凡。有人评价保罗说——很可能至少有些真实成分——他气貌不扬,言语粗俗(哥林多后书10:10)。无论保罗举止如何,但他说的话却是能记住的,因为他在这里凭记忆确切重述了这些话!
b.莱特福特论到“是犹太人”时说:“这里着重强调的是,‘既然你生为犹太人,长为犹太人,尚且丢弃犹太风俗,却要把它们强加在外邦人身上,这是何等不合理的事啊!’”
c.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行事呢?彼得和其余的人也许会说:“我们并没有要求他们随犹太人行事。”但是,他们确实是这样做的,因为他们传递的信息是“若你们不随犹太人行事,就不能得救!”
2.(15-16)保罗提醒彼得,他们在上帝面前称义,是因耶稣所作的工,而不是因遵行律法。
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
a. 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彼得啊,我们从小到大都是正统的犹太人,然而我们都非常清楚,我们凭着遵行律法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算不得是义人——不能称义。我们晓得,尽管我们从小到大都是正统的犹太人,却可因信耶稣基督,在上帝面前算为义人。”
i. 称义不是因行律法:这是保罗在写给加拉太人的书信里,第一次使用dikaioo(称义,被宣布为义人)这个伟大的字。“这是一个法律概念;‘称义’的人指的是法庭上得到判决的人。在宗教意义上的运用,指的是到审判的日子在上帝面前获得有利的判决。”(莫利斯)
b. 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保罗知道,就连像他以前那样严谨的正统犹太人,因他们在摩西律法之下的行为,也决不能在上帝面前算为义人。相反,他、彼得,以及每个基督徒都必须相信基督耶稣。
i.“那么,‘耶稣基督’就不仅是知识性的信服,而是个人式的委身。16节中间这里的表述语句(照字面翻译)是‘我们信入(eis)基督耶稣’。这是一个委身性的行为,不只是认同耶稣生平与死亡的事实,而是投靠他作避难所,呼求他的怜悯。”(斯托得)
ii.“称义的教义,很难找到比这里更有份量的叙述。两位最主要的使徒都如此坚持(我们知道),又得到他们各自经验的证实(我们也信了),还有神圣的旧约圣经作依据(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有了这三重保障,我们应当接受圣经的称义教义,不可使我们天生的自以为义拦阻我们相信基督。”(斯托得)
iii.“你若想有信心,就必须勾画出基督的真实画面。经院主义者把基督丑化为法官和死刑执行者。但基督不是颁布律法,而是舍去生命,赦免过犯。你一定要相信,基督只需流一滴血,就可救赎世人的罪。然而,他却多多流血,是要叫我们的赦罪得到丰富的满足。”(路德)
c.强调的重点很清楚: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彼得啊,我们称义,不因在摩西的律法之下,而是因信耶稣。”彼得拒绝与外邦基督徒交接,就以行动表明,我们在上帝面前算为义人,部分原因是因行律法。这是保罗不能接受的,因为这不合真理。
d.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保罗在这里,以最为强烈的方式强调了这一点。凡有血气的——无论是外邦人,或是犹太人,任何人——都不能因行律法在上帝面前算为义人。
i.莱特福特评注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时说:“因此,应当把这里所说的视为对诗篇143:2的不严谨引用。”(因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
ii.“经院主义者对救恩的道路有一种解释方法:一个人刚好行了一件善事,上帝悦纳了它,出于对善行的赏赐,上帝便将仁慈浇灌在那人里面。他们称之为‘仁慈注入’。这种仁慈应当留在心里,所以若有人告诉他们说,心里的这种品格不能使人称义,他们便会发起疯来。”(路德)
iii.既然这是真理,那么就不难看出,彼得因为这些外邦基督徒没有遵行摩西律法,便与他们隔开,这是何等愚拙和错误的举动。既然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那么就算一个外邦人按照摩西律法受了割礼,又有什么不同呢?就算一个外邦人遵守饮食洁净条例,又有什么分别呢?一切都取决于他们信基督,因为这是我们在上帝面前得以为义的道路。
3.(17-18)我们在上帝面前得以为义是因信耶稣,而不是因行律法。针对这一真理有一种主要的反对意见,保罗对此进行了回应。
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吗?断乎不是!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a. 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吗?现在保罗要应对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提出的一种反对意见。要记住保罗这句话是在众人面前说的,有关各方都在他面前,这一点很重要。房间的一端是从雅各那里来的人,他们相信如果外邦人不置身于摩西的律法之下,上帝就不愿接纳他们。彼得与这些人坐在一起,还有保罗最好的朋友巴拿巴。事实上,有犹太背景的基督徒全都与这些从耶路撒冷来的基督徒坐在一起,他们根本不相信安提阿教会的外邦人真的蒙了拯救。在这样一个现实生活场景中,保罗不能只是把心里话说出来,而不应对反对者的意见,无论那些与他持不同意见的人有没有把它们表达出来。
i.从耶路撒冷来的人,在他们看来,我们唯独因信耶稣才在上帝面前得以为义,这种观点不够“现实”。毕竟基督徒仍在与罪挣扎。如果他们仍在与罪争战,那么他们“被上帝接纳”的问题又如何能解决呢?按照他们的思路,这样一来……基督是叫人犯罪,因为耶稣的工作使他们在上帝面前得称为义,但显然没有使他们足够称义!
ii.“如果上帝使坏人称义的话,那么作好人还有什么意义呢?我们岂不是可以随心所欲地行事和生活吗?”(斯托得)
b. 断乎不是!保罗回答得很聪明。首先,对,我们求在基督里称义,而不是耶稣再加上我们自己的行为。其次,我们却仍旧是罪人,也对。也就是说,我们承认,尽管我们在基督里称义,但我们仍旧犯罪。但是不对的是,这断不可使我们认为,耶稣造成或赞同我们生活中犯罪。基督不是叫人犯罪。
i.“给基督徒下一个简短的定义就是:基督徒不是指没有罪的人,而是指因信基督,上帝不再追讨他的罪的人。这一教义能为深陷困境的良心带来安慰。”(路德)
c.为什么呢?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保罗回答得很巧妙,但很聪明。假如他藉着遵行摩西的律法,重新建造一条通向上帝的道路,那么就证明他自己是个罪人。保罗这番话的基本意思是,“我们若想靠遵行律法在上帝面前蒙悦纳,比起基督徒在每天生活中犯罪,是更大的犯罪。”
i.这些从雅各那里来的人认为,他们一定要持守律法——不但为自己,也为外邦人的缘故——这样才不会有太多的罪泛滥。保罗要表明的是,他们重新把自己放在律法之下,这么做比起以往任何时候的犯罪都更为严重。
ii.为什么说藉着遵行摩西的律法,重新建造一条通向上帝的道路就是犯罪呢?有多方面的原因,但也许最大的原因是,这样再来看耶稣,他挂在十字架上,担当了我们当受的刑罚,为我们忍受了上帝的忿怒,就会对他说:“这些全都很好,但还不够。你在十字架上的工作在上帝面前不够好,除非我受了割礼,并遵守饮食的洁净条例。”这对上帝的儿子是何等的羞辱!
iii.当然,这是律法主义很大的悲剧。他们本来是想与上帝更加和好,但结果却与上帝更加不和好。这正是法利赛人的光景,耶稣在地上事奉的年间,他们奋力抵挡他。保罗熟知这种思维模式,因他本人也是法利赛人(使徒行传23:6)。
4.(19-20)保罗叙述他与律法的关系发生的永久性变化。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
a.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保罗作了一项大胆宣告,他向律法死了。如果他向律法是死的,那么律法就不可能是他所站立,并蒙上帝悦纳的道路。
i.请注意,并不是律法死了。结合上下文,律法彰显的是上帝圣洁的心意和品格。律法没有任何错误之处,死了的不是律法,而是保罗向律法死了。
ii.保罗是如何向律法死了的呢?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律法本身“杀了”保罗,因为他使保罗看到,他永远都无法满足律法的要求,成全它的圣洁标准。保罗在认识耶稣之前,有很长时间认为上帝会因为他遵行律法而接纳他。但后来有一天,他真正明白了律法——这种认识就像耶稣在登山宝训里解释的那种情形(马太福音5-7)——保罗意识到,律法是使他在上帝面前有罪,而不是在上帝面前称义。这种在上帝面前的负罪感“杀了”保罗,也使他明白,遵行律法并不是答案。
iii.“‘向律法死了’就是指放弃它,脱离它的辖制得自由,使我们不再对它有信任,它不再掳掠我们,使我们背负奴仆的轭。”(加尔文)
iv.从雅各那里来的人问题在于,他们的思维和生活方式,就好像他们向律法不是死的。就他们而言,他们仍然活着律法之下,他们相信遵行律法能使上帝接纳他们。他们不仅活在律法之下,而且还想让外邦人也活在律法之下!
b.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当保罗向着律法死了的时候,他便可以向上帝活着。只要他仍然想靠着遵守律法的一切行为,在上帝面前自己称义,他就是死的。当他向着律法死了以后,便可以向上帝活着。
i.“一个人若是基督徒,他便超越了律法和罪。当律法指控他,罪想使他丧失理智时,基督徒便可向基督仰望。基督徒是自由的。他只有一个主,那便是基督。一个基督徒比整个世界还要更大。”(路德)
ii.“我们切不可以为律法消灭了;它依然存在,并继续在那些恶人心里运行。但基督徒向律法是死了。比方说,基督因着复活,便脱离坟墓得了自由,然而坟墓却依然在那里。彼得被救出监牢,但监牢依然在那里。就我而言,律法因为已将我催逼到基督的怀中,所以便被废掉了。然而律法继续存在,并发挥功用。但它不再是为了我而存在。”(路德)
iii.“悲痛时刻晓得如何运用这条真理的人有福了。他可以发声,他可以说:‘律法先生,你只管尽情控告我,我知道我犯了许多罪,而且我仍旧每天在犯罪。但我不会因此而烦恼。律法先生啊,你可得大声一点喊叫。你晓得,我耳朵聋了。你只管尽情发声,反正我向你是死的。你若想指出我所犯的罪行,那你去找我的肉体谈。痛骂它吧,但不要向我的良心说话。我的良心是淑女,是女王,与你的喜好绝无关联,因为我的良心是向基督活着,活在另一套律法之下,那是新的、更好的律法,是恩典的律法。’”(路德)
c.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保罗预料到,和他持不同意见的人会提出另一个问题。“保罗啊,你何时向律法死了呢?在我看来,你很像是活着的人哪!”保罗愉快地回答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你想知道我何时向律法死的吗?当耶稣死在十字架上的时候,我便向律法死了。他替我死在十字架上,所以就仿佛是我挂在十字架上。他死了,他死的时候,我也向律法死了。”
d. 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既然我们与基督一同死在十字架上,我们便得了不同的生命。我们以前的生命是活着律法之下,已经死了。现在则是向耶稣基督活着,耶稣活在我们里面(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
i.保罗认识到,十字架上发生了“很大的交换”。他将旧的生命,也就是想要靠律法在上帝面前称义的生命交给了耶稣;这生命被钉在十字架上。然后耶稣将自己的生命交给保罗去活——基督在他里面活着。因此,保罗的生命不再是属于自己,而属于耶稣基督!保罗不再拥有自己的生命(那个生命死了);他只不过是“管理”耶稣赐给他的新生命。
ii.耶稣活在我们里面的是荣耀的生命。“基督不是司法长官。他是‘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翰福音1:29)”(路德)
e.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保罗只能凭信心去“管理”耶稣赐给他的新生命。若想活出耶稣所赐的新生命,不能以遵行律法为根基,只能凭信心而活。
i.当保罗说我如今在肉身活着,他的意思并不是他长期过着犯罪的生活。“保罗用‘肉身’这个词并不是指显而易见的罪行。这些罪行他通常都是确切说出其名字,例如奸淫、通奸,等等。保罗用‘肉身’这个词,与耶稣在约翰福音第三章所说‘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是相同的意思。这里的‘肉身’指的是包括理性和本能在内的人的整体属性。保罗说,‘这肉身不是因律法的行为称义。’”(路德)
ii.这节经文的要点不是肉身,而是信心。“信不仅是保罗经常传讲的一个题目,也不是他偶尔操练的一种美德;他在一切所行的事上,都以信为核心。”(莫利斯)
iii.“信把你与基督如此亲密地连接在一起,使他和你仿佛成为一人。这时你可以放胆说:‘我现在与基督是一体,因此基督的义、得胜和生命也都属于我。’另一方面,基督则可以说:‘我就是那大罪人。他所犯的罪,他的死都属于我,因为他与我联合,我也与他联合。’”(路德)
f. 他是爱我,为我舍己:保罗因信而活,但信的不是他自己,不是律法,也不是他在上帝面前所能赚回或配得的东西。是因信上帝的儿子,耶稣基督——他是爱我,为我舍己!
i.保罗从前与上帝的关系是建立在他能为上帝做些什么这一根基上——他信的是自己。现在的根基则是,耶稣基督为他做了什么——他信的是耶稣。保罗找到了一位奇妙者,愿将信心交给他!这个人是爱他的,他为保罗舍己,这份爱便如此显明了。
ii.保罗将自己的生命交给这样一位如此爱他的人,并活出对方的生命,为对方而活,这可能需要何等大的信心啊!当我们认识到上帝向我们显明的大爱时,就令基督徒的生活全都变得容易起来。
g. 他是爱我:保罗能够满怀信心地将自己交托给耶稣,是因为耶稣在过去彰显过的爱。“现在他也确实爱我,但保罗写的也是事实,‘他(曾)是爱我’。动词用的是过去时态。耶稣在十字架上爱我;在伯利恒的马槽里爱我;自从造大地以来就爱我。未曾有过一个时刻,耶稣没有爱他的百姓。”(司布真)
i.爱……舍己:过去时态很要紧。威廉·纽埃尔(William Newell)在他的罗马书注释中,谈到“爱”这个字在这里用过去时态的重要意义。“魔鬼所恨恶的正是在过去发生的福音……就让传道人不停地说:‘上帝爱你,基督爱你’吧,他和他的会众必定渐渐地再也看不到自己的罪人身份,以及十字架上替代性的救赎,在那里上帝的爱,基督的爱一次性地、全然地显明出来。”
ii.“律法曾经爱过我吗?律法曾经为我牺牲自己吗?律法曾经为我而死吗?相反,它控告我,它威吓我,它把我催逼到疯狂的境地。另有一位拯救我脱离了律法,出离了死与罪,得享永生。这人便是上帝的儿子,愿颂赞和荣耀归于他,直到永远。”(路德)
h. 为我舍己:“‘为我’着重予以强调。若以为基督的死,是要拯救世人,这是不够的;每个人都必须亲自为自己认领这一恩典的果效,并持有这一恩典。”(加尔文)
i.“‘爱我,为我舍己。’正像克里索斯托留意到的,他为自己认领了这份同样属于全体世人的爱。因为基督确实是每一个人各自的私人朋友,对他来说也是如此,就仿佛他单单是为了他而死。”(莱特福特)
ii.“假如曾有人说,‘神的儿子是我所爱,我为他舍己。’那也就出自这位使徒之口……但这里他想的并不是自己,也不是他在带领之下为主做过什么,而只是在想主为他做过什么。”(司布真)
iii.“请把使徒这些称颂的话,放在你的嘴里,愿它们静放在那里,就像蜜制的圣饼,直到它们融入你的灵魂:‘他是爱我,为我舍己。’”(司布真)
5.(21)保罗阐明律法与称义之争为何如此重要。
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a. 我不废掉神的恩:保罗以果断的语气结束对彼得的当面抵挡。这些从耶路撒冷来的犹太信徒想要叫自己或其他一些人活在律法之下,以得到上帝的义,这样做就是废掉上帝的恩典——保罗决不做这样的事。
i.“一个人若废掉恩典,他便不是信靠上帝白白赐予的救恩,而是信靠自己的努力。这样做,便是完全弃绝恩典。一个人若依靠自己微不足道的努力,就说明他废掉了这恩典。”(莫利斯)
ii.“他们以为努力争取通往上帝和天堂之路是尊贵的行为,但这决不尊贵,而是全无尊贵可言。因为这实质上是对上帝属性和基督使命的双重否定,等于拒绝接受上帝是满有恩惠的主。”(斯托得)
iii.“当我们为着称义的目的遵行律法时,是在藐视上帝的恩典。”(路德)
b.这是因为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那么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因为你可以靠着遵守律法在上帝面前为义,便无需耶稣所作的工使你称义了。
i.耶稣在园中祷告时(马太福音26:39-42),曾祈求是否还有其他的道路,能成就他前面十字架的工作,他祈求能否不上十字架。但耶稣并未躲过十字架,因为没有其他的道路可以成就他所做的。
ii.还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把上帝的恩典看作我们得以进入天堂的辅助工具,就好像说我们尽可能做到最好,然后以恩典来补足剩余的部分。绝非如此!恩典不是辅助,而是全部包办。我们所有的义都是从耶稣为我们所作的工而来。
iii.“反对我们的人将一切全都颠倒过来。他们把耶稣转变为杀人犯,把摩西转变为救主。这难道不是可怕的亵渎吗?”(路德)
iv.“想象有什么好行为足以平息上帝的怒气,这是何等可怕的意念!因为要想平息上帝的怒气,就必须上帝自己的独生子以受死和流血付出不可估量的代价。”(路德)
v.“如果我的救恩竟如此难以成全,必须要基督受死,那么我的所有行为,所有律法的义,便都毫无用处。我怎能以一分钱的代价去买得价值一百万元的东西呢?”(路德)
vi.“那些意在靠自己的努力得以为义的人,尽管没有以太多的言语说‘我是上帝;我是基督’,但结果就是如此。他们篡夺了基督的神性和职分。果效是相同的,就仿佛他们在说:‘我是基督;我是救主;我救了自己,也救了别人。’”(路德)
c.这一对抗的结局如何呢?我们不知道直接的果效,只能说保罗显然放胆地捍卫了真理。但我们知道,随着时间的推移,彼得明白过来,将保罗说的话存在心里。我们知道这一点,是根据使徒行传15:6-11,那里说,彼得在耶路撒冷,当着雅各、保罗、巴拿巴和其他使徒的面,宣布外邦人得救不需要遵守摩西的律法。
i.我们知道彼得当时已经认同保罗在加拉太书2:15-17所陈明的内容:我们……连我们也信了……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保罗唤醒彼得注意的,是彼得也相信,但并未照理而行的事情。你也许相信,是耶稣拯救你,而不是你拯救你自己;但你的举动和意念是否还是像你拯救自己呢?
d.我们要确信,上帝使用安提阿发生的这一不雅对抗事件,是为了众人的益处。
·对保罗有益,因为他持守真理,传扬福音。
·对彼得有益,因为他得到纠正,结果就比以前更加坚守真理。
·对巴拿巴有益,因为他在这一问题上有了正确的信念。
·对从雅各那里来的人,也就是造成这一切乱局的人有益处,因为对真福音划定了界限,他们需要作决定。
·对安提阿教会的犹太信徒有益处,因为真理清楚地阐明在他们面前。
·对安提阿教会的外邦信徒有益处,因为他们在耶稣里的信心和自由得到坚固。
·对我们有益,因为这真理现今仍然有效!
e.所以这些好处的得来,皆是因为保罗愿意去做全然正确,却无舒适可言的事。彼得也愿意如此去行,所以他承认自己的错失。彼得和保罗愿意为了何为真理牺牲自己的安乐窝;我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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