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传25 – 保罗在非斯都面前受审
A.保罗上告于该撒,以避免有人谋害他的性命。
1.(1-3)当腓力斯被接替时,保罗的犹太控告者决定重新审理保罗的案件。
非斯都到了任,过了三天,就从该撒利亚上耶路撒冷去。祭司长和犹太人的首领向他控告保罗,又央告他,求他的情,将保罗提到耶路撒冷来,他们要在路上埋伏杀害他。
a. 非斯都到了任:使徒行传24章的结尾,是从安东纽斯·腓力斯的统治过渡到波求·非斯都的统治。腓力斯无疑是个坏人,但历史告诉我们,非斯都基本上是个好人。尽管腓力斯给他留下了许多问题,但他治理得很好。
i. 声明“过了三天,就从该撒利亚上耶路撒冷去”暗示了非斯都良好、充满活力的领导。在抵达犹太省首府该撒利亚后,他立即前往耶路撒冷,这很可能是该省最重要的城市。
b. 祭司长和犹太人的首领向他控告保罗:虽然已经过去两年了,保罗的案件对宗教领袖仍然很重要。他们希望保罗在耶路撒冷再次出现在他们面前。
i. 我们可以看到,保罗在凯撒利亚带有极大自由的监禁,实际上是神对他的保护,以防止宗教领袖的谋杀意图得逞。在他多年艰苦的宣教服侍之后,这也是一个休息和补充的季节,预备他面对在未来几年要来的挑战。
c. 将保罗提到耶路撒冷来,他们要在路上埋伏杀害他:宗教领袖知道保罗在任何公平的审判后都会被无罪释放。因此,他们并不是真的希望保罗再次受审; 他们想在审判开始之前埋伏并杀害他。
i. 这些是宗教人士、宗教领袖。他们的行为表明宗教若没有与神真正的接触就是危险的。如果你的宗教使你成为骗子和凶手,那么你的宗教就有问题。
ii. “我们看到腐败的增长。在使徒行传23章中,我们发现首次发动谋杀保罗的阴谋的是狂热分子。现在,在使徒行传25章中,我们发现领导者正在发起他们之前只是轻微参与的阴谋。“(布易士)
2.(4-6a)非斯都拒绝让保罗再次在耶路撒冷受审。
非斯都却回答说:保罗押在该撒利亚,我自己快要往那里去;又说:你们中间有权势的人与我一同下去,那人若有什么不是,就可以告他。非斯都在他们那里住了不过十天八天,就下该撒利亚去;
a. 非斯都却回答说:保罗押在该撒利亚:我们不知道非斯都是否知道犹太领袖的意图。 不管怎样,他拒绝批准改变场地的要求,是神保护保罗的另一种方式。
b. 你们中间有权势的人与我一同下去,那人若有什么不是,就可以告他:非斯都愿意让保罗再次受审,以解决这个问题。 然而他坚持认为这要在凯撒利亚而不是耶路撒冷进行。
3.(6b-8)非斯都在该撒利亚重新开庭。
第二天坐堂,吩咐将保罗提上来。保罗来了,那些从耶路撒冷下来的犹太人周围站着,将许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证实的。保罗分诉说:无论犹太人的律法,或是圣殿,或是该撒,我都没有干犯。
a. 坐堂,吩咐将保罗提上来:保罗在一位外邦统治者面前受到宗教领袖的指控。和以前一样,如果保罗被判有罪,他的生命就会处于危险之中。
b. 将许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证实的:与以前一样,宗教领袖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提出指控。作为回应,保罗自信地倚靠证据和他明显的正义。
i. 圣经中的许多人都是诬告的目标(如约瑟和但以理)。然而在另一种意义上,耶稣的每一个门徒都是那控告我们弟兄的控告的对象(启示录12:10)。值得感恩的是,耶稣是我们对谴责和诬告的辩护(罗马书8:33-34)。
4.(9-12)保罗上告于该撒。
但非斯都要讨犹太人的喜欢,就问保罗说: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听我审断这事吗﹖保罗说:我站在该撒的堂前,这就是我应当受审的地方。我向犹太人并没有行过什么不义的事,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我若行了不义的事,犯了什么该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辞。他们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实,就没有人可以把我交给他们。我要上告于该撒。非斯都和议会商量了,就说:你既上告于该撒,可以往该撒那里去。
a. 但非斯都要讨犹太人的喜欢:虽然非斯都是个好人,但他也明白,与本省的犹太人保持良好的关系非常重要。
b. 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听我审断这事吗﹖ 非斯都发现案件很难裁决。保罗作为罗马公民的地位显然阻止了非斯都将审判转移到耶路撒冷,所以他向保罗提出这个问题。
i. 有趣的是,我们不知道非斯都是否知道谋杀保罗的阴谋。如果他确实知道,那么他就是故意让保罗陷入埋伏而被杀。如果他不知道,那么他这样做就仅仅是为了取悦宗教领袖。
c. 保罗说:我站在该撒的堂前,这就是我应当受审的地方……我要上告于该撒。”保罗看穿了谋杀他的阴谋。也许是通过超自然的知识,或者是通过神赋予的常识和推理。因此,他要求在该撒面前受审。
i. 正确且明智地,保罗想要尽可能地避免殉道。他并不害怕面对狮子,但如果他能避开狮子,就不想把头放在狮子嘴里。
ii. 保罗的上诉是有道理的。他确信真理站在他这边,并且他可以在公正的审判中获胜。他也有理由怀疑他现任的法官(非斯都)是否与他的指控者,犹太人中的宗教领袖站在同一边。
d. 我要上告于该撒:在最初的审判和上诉未能达成令人满意的决定后,每个罗马公民都有权让该撒亲自审理他的案件。这实际上是对罗马帝国最高法院的诉求。
i. “神,已经任命了法院,也让祂的人民可以自由合法地使用它们。”(加尔文,在修斯中引用)
ii. 保罗特别要求上告于该撒尼禄,该撒尼禄后来成为臭名昭著的基督徒的敌人。但在他统治的前五年,在他周围的好人的影响下,尼禄被视为一个明智而公正的统治者。保罗在这个时候没有理由相信尼禄会反基督教。
B.保罗在亚基帕王面前受审。
1.(13-14a)亚基帕王和百尼基氏访问该撒利亚。
过了些日子,亚基帕王和百尼基氏来到该撒利亚,问非斯都安。在那里住了多日,非斯都将保罗的事告诉王
a. 亚基帕王和百尼基氏来到该撒利亚:希律亚基帕二世统治了罗马帝国的一个附属国,位于非斯都统治的省的东北部。亚基帕是犹太习俗和宗教事务方面的专家。虽然在这种情况下他对保罗没有管辖权,但他对此事的听审会对非斯都有所帮助。
i. 关于这位亚基帕王,他的曾祖父曾试图杀死婴儿时期的耶稣; 他的祖父将施洗约翰斩首; 他的父亲杀死了第一位殉道的使徒雅各。现在保罗站在希律的下一代,希律亚基帕面前。
ii. 百尼基氏是亚基帕王的妹妹。世俗历史记载了他们之间乱伦的谣言。
iii. 希律亚基帕二世并没有统治过多少领土,但他的影响力很大,因为皇帝赋予了他监督耶路撒冷圣殿事务和任命大祭司的权利。
b. 非斯都将保罗的事告诉王:刚刚到任的非斯都,也许不熟悉犹太的传统和习俗,似乎有点被保罗的案子搞糊涂了。因此,尽管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保罗有罪,他的调查仍在继续。
i. 该案件使非斯都感到困惑很可能是由于缺乏具体的证据。但是,当然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将保罗定罪,因为他没有做错事! 这就是无罪释放的充分理由。
ii. 在亚基帕王面前出现真的只是让他听一听,而不是审问。亚基帕对这事没有管辖权。然而他却能对非斯都产生重要的影响。
2.(14b-22)非斯都向来访的亚基帕王解释了保罗的案件。
说:这里有一个人,是腓力斯留在监里的。我在耶路撒冷的时候,祭司长和犹太的长老将他的事禀报了我,求我定他的罪。我对他们说,无论什么人,被告还没有和原告对质,未得机会分诉所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这不是罗马人的条例。及至他们都来到这里,我就不耽延,第二天便坐堂,吩咐把那人提上来。告他的人站着告他;所告的,并没有我所逆料的那等恶事。不过是有几样辩论,为他们自己敬鬼神的事,又为一个人名叫耶稣,是已经死了,保罗却说他是活着的。这些事当怎样究问,我心里作难,所以问他说: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为这些事听审吗﹖但保罗求我留下他,要听皇上审断,我就吩咐把他留下,等我解他到该撒那里去。亚基帕对非斯都说:我自己也愿听这人辩论。非斯都说:明天你可以听。
a. 求我定他的罪:宗教领袖希望非斯都在没有听到保罗的辩护的情况下定保罗的罪。
b. 这不是罗马人的条例:非斯都诉诸于强大的传统和律法体系。没有公正的审判,他是不会定保罗的罪的。
c. 所告的,并没有我所逆料的那等恶事:非斯都感到惊讶,认为他们对保罗的指控并不重要。他们的指控集中在他们敬鬼神的事和一个人名叫耶稣,是已经死了,保罗却说他是活着的。
i. 想到宗教领袖们向非斯都抗议保罗不停地谈论复活的耶稣,并希望他可以让保罗停止,这非常有趣。
ii. “一个人名叫耶稣”这表明非斯都不太了解耶稣。我们需要记得,保罗时代伟大而重要的人物对耶稣了解很少,他们需要被告知。 “弟兄们,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必须继续传讲耶稣基督,因为祂仍然鲜为人知。这座城市的群众和非斯都一样对耶稣一无所知。“(司布真)
d. 又为一个人名叫耶稣,是已经死了,保罗却说他是活着的:非斯都对保罗的讲道所知有限表明在保罗的讲道中,他强调了耶稣的死和复活。
i. 同时也表明保罗强调了十字架。很难相信非斯都知道保罗传讲耶稣死了,却没有讲耶稣是怎么死的。
e. 我自己也愿听这人辩论:亚基帕的好奇心意味着保罗将有另一次机会向外邦统治者讲述神的真理。这是保罗在使徒行传24-26章第三次有这样的机会(腓力斯、非斯都、现在又有亚基帕) 。
3.(23)囚徒保罗被带到亚基帕、百尼基和非斯都面前。
第二天,亚基帕和百尼基大张威势而来,同着众千夫长和城里的尊贵人进了公厅。非斯都吩咐一声,就有人将保罗带进来。
a. 亚基帕和百尼基大张威势而来:这不仅仅是为了听证据; 这是一个活动。在一个公厅举行,众千夫长和城里的尊贵人都在场。这对保罗来说是另一个巨大的机会。
b. 非斯都吩咐一声,就有人将保罗带进来:在该撒利亚极其以外的重要而有权势的人群的包围下,保罗进入了公厅。所有的盛况都是为了表明谁是重要的,谁是不重要的。
i. 在场的大多数人 – 可能除了使徒保罗以外 – 在估计谁是重要人物而谁不是时都是错误的。保罗在这次听证会上拥有比任何重要人物更大的权威和尊严。
ii. “所有这些非常重要的人,如果他们能预见到后人对他们和现在站在他们面前陈述案件的犯人的评价,一定会感到非常惊讶,甚至感到相当愤慨。”(布鲁斯)
4.(24-27)非斯都在亚基帕面前保罗的分诉会上致开幕词。
非斯都说:亚基帕王和在这里的诸位啊,你们看这人,就是一切犹太人,在耶路撒冷和这里,曾向我恳求、呼叫说:不可容他再活着。但我查明他没有犯什么该死的罪,并且他自己上告于皇帝,所以我定意把他解去。论到这人,我没有确实的事可以奏明主上。因此,我带他到你们面前,也特意带他到你亚基帕王面前,为要在查问之后有所陈奏。据我看来,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
a. 但我查明他没有犯什么该死的罪:路加记录非斯都的这些话是非常重要的。这清楚地说明非斯都明白保罗是无辜的。
b. 为要在查问之后有所陈奏:非斯都想利用这次审判为保罗即将在该撒面前受审做正式陈述。
i. 非斯都根本无法将保罗送交该撒,并写一封信说:“我真的不知道这个人被指控犯了什么罪,他很可能是无辜的,但无论如何,我想我应该把他交给你。”这样的事不可能受到该撒的欢迎。
c. 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保罗是如此无辜,以至于非斯都无法描述或指明对他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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