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来书第9章——对旧约和新约的比较
A. 描述旧约的特征。
1.(1-5节)旧约的帐幕和它的物件。
原来前约有礼拜的条例和属世界的圣幕。因为有预备的帐幕,头一层叫作圣所,里面有灯台、桌子和陈设饼。第二幔子后又有一层帐幕,叫作至圣所,有金香炉 ,有包金的约柜,柜里有盛吗哪的金罐和亚伦发过芽的杖并两块约版,柜上面有荣耀基路伯的影罩着施恩座。这几件我现在不能一一细说。
a. 属世界的圣幕:旧约所设立的帐幕是神计划的,但它是为属世界的事奉计划的。
b. 因为有预备的帐幕:帐幕是一个长15米、宽5米、高5米的帐棚,它分成两个房间。较大的房间(头一层)叫作“圣所”,大小是5米乘10米。第二幔子后是一个较小的房间,叫作至圣所,大小是5米乘5米。
c. 灯台:帐幕中的灯台有一根中干和六个枝子,灯台安放在圣所中。圣经没有说明它的尺寸大小,它是由精金制作的,是帐幕中的唯一光源(出25:31-40)。
d. 桌子:它安放在圣所中,是用皂荚木做成的,用精金包上,长1米,宽0.5米,高0.75米。上面有十二个陈设饼,各代表神与之相交的以色列十二个支派中之一(出25:23-30)。
e. 圣所:这是指头一层的“圣所”。有一个幔子(一个厚厚的帘子)将圣所和至圣所分开(出26:31-33)。
f. 金香炉:它是用皂荚木做成的,用精金包裹,长0.5米,宽0.5米,高1米。安放在“至圣所”外的幔子处,用来烧香(出30:1-8)。
g. 约柜:它安放在至圣所里面,是一个用皂荚木做的柜子,用精金包裹,长1米,宽0.5米,高0.75米,柜子的四角各有一个用于抬柜子的环子,免得人触摸到柜子(出25:10-22)。
i. 柜里有盛吗哪的金罐(出16:33)和亚伦发过芽的杖(民17:6-11)并两块约版(出25:16)。
· 吗哪提醒以色列人记得神的供应和他们的不知感恩。
· 亚伦的杖提醒以色列人记得他们对神的权威的反叛。
· 两块约版提醒以色列人记得他们没有遵守十诫及其它的律法。
h. 施恩座:这是约柜的华丽“盖子”,上面有两个基路伯。赎罪日的那天,大祭司会把祭牲的血弹在施恩座上,使以色列人的罪得赦免(出25:17-22)。
i. 当神低头看约柜时,他看到了以色列的罪、悖逆和失败的象征。但当祭牲的血弹在施恩座上后,祭牲的血就遮盖住了以色列的罪,使他不再看见。
2.(6-7节)旧约下的祭司在帐幕中的服事。
这些物件既如此预备齐了,众祭司就常进头一层帐幕,行拜神的礼。至于第二层帐幕,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独自进去,没有不带着血为自己和百姓的过错献上。
a. 众祭司就常进头一层帐幕,行拜神的礼:祭司按照神的指示,每日进入圣所履行祭司的职分,例如照管灯台,更换陈设饼。
b. 至于第二层帐幕,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独自进去:第二层帐幕——有时也称为“至圣所”——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就是在赎罪日的那天——独自进去。
c. 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独自进去,没有不带着血:祭司进入第二层帐幕不是为了与神相交,而只是为了赎罪。他先用血赎他自己的罪,然后赎百姓的罪。
i. 进入至圣所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即使有人能进入,也不是为了与神相交。
ii. 古代犹太拉比写到,赎罪日那天进入至圣所的大祭司,不会延长他的祷告,因为这可能会让百姓误以为他已经被杀了。他出来之后,会为亲朋好友举办一场宴会,庆祝他平安地从神面前出来。
d. 百姓的过错:过错(误犯的罪)是赎罪日的特别目的。这是假定知道的罪可以通过定期的赎罪祭和日常献祭来处理掉。
i. 就这一点而言,耶稣的工作远大于赎罪日的工作。耶稣在十字架上的工作足以为我们误犯的罪和知道的罪赎罪。
3.(8-10节)圣灵指明了旧约祭司的服事。
圣灵用此指明,头一层帐幕仍存的时候,进入至圣所的路还未显明。那头一层帐幕作现今的一个表样,所献的礼物和祭物,就着良心说,都不能叫礼拜的人得以完全。这些事,连那饮食和诸般洗濯的规矩,都不过是属肉体的条例,命定到振兴的时候为止。
a. 头一层帐幕仍存的时候,进入至圣所的路还未显明:旧的路必须先废除,神的新路才能显明出来。
b. 那头一层帐幕作现今的一个表样:表样的古希腊词是parabole。帐幕本身和旧约所代表的一切,都暗示了更深层次的真理,是新约的比喻。
c. 就着良心说,都不能叫礼拜的人得以完全:旧约下的祭司服事,就着良心说,祭司们所献的祭物,并不能使他们得到完全和洁净。
i. 若祭司自己都不能完全,何况他们所代表的人呢?
c. 都不过是属肉体的条例,命定到振兴的时候为止:旧约下的祭司服事,其软弱之处,是它无法满足人内在改变的需要。因此,它只是命定到振兴的时候为止。
B. 描述新约的特征。
1.(11节)新约的更美帐幕。
但现在基督已经来到,作了将来美事的大祭司,经过那更大、更全备的帐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属乎这世界的。
a. 那更大、更全备的帐幕,不是人手所造的:耶稣作为我们的大祭司,在更美的帐幕中服事——就是在神的宝座那里服事。这显然是一个比人手所能造的一切都更大的地方。
2.(12-15节)新约的更美献祭。
并且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若山羊和公牛的血,并母牛犊的灰,洒在不洁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圣,身体洁净,何况基督藉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神,他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心 ,除去你们的死行,使你们侍奉那永生神吗?为此,他作了新约的中保,既然受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
a. 山羊和牛犊的血:动物祭牲足以暂时遮盖人的罪,但惟有完全的祭物,才能永远赎罪。
i. 耶稣的祭物是优越的,因为那是完美、自愿、理性的祭物,并且是出于爱而献上的。
b. 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在会幕里,祭物是在幔子外的祭坛那里献的;但赎罪的血要被带进至圣所里,就是神的宝座前。同样地,耶稣必须死在这里,死在天堂之外,死在罪人中间,但是他的死所付的赎价,必须满足天堂的要求。
i. 只一次进入圣所:大祭司每年进去一次,穿过幔子,然后出来,他离开的时候,幔子在他身后落下——拦阻还在。耶稣撕裂了幔子,然后住在至圣所里,也就是天上,并欢迎我们进去。这就是为什么基督教是关于进入的,而不是关于拦阻的。
ii. 乃用自己的血:“圣经里的血总是包含受死和献上生命这两个思想。”(托马斯,Thomas)
iii. “主耶稣基督来到世上,不是要借着圣洁的生命或诚挚的教训使人与神和好,乃是借着他的死。”(司布真,Spurgeon)
iv. “主耶稣并没有把别人的苦难和功德带到神的面前,而是把自己的生命和死亡带到神的面前。”(司布真,Spurgeon)
c. 若山羊和公牛的血……尚且叫人成圣,身体洁净,何况基督藉着永远的灵……他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心 ……吗:如果以色列人认为这些不完美的祭物是充分的,那么,他们应该更加重视完美祭物的终极充分性。
i. 母牛犊的灰是指燔祭所留下的残余。要把灰放在器皿里,倒上活水调匀,用于礼仪性洁净(民19:1-10)。
ii. 这是一个影像,当耶稣提供了完全的洁净后,这个影像就被成全和消除了。因此,罗马天主教会使用的“圣水”没有任何价值。
iii. 据报道,有人在寻找一种可以用来献祭的“红母牛”,计划在重建的耶路撒冷圣殿里,用它的灰恢复祭司的职能。
d. 何况基督……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心 ,除去你们的死行,使你们侍奉那永生神吗?耶稣的献祭足以恢复我们被损坏的良心。
i. 我们的良心是来自神的奇妙工具。但它不是完美的。我们的良心可能被烙焦(提前4:2),可能被玷污(多1:15),可能是邪恶的(来10:22)。
e. 除去你们的死行:死行的意思可能是指通常所说的罪,即“导致死亡的行为”。但它必定也是指延续旧约的献祭是徒劳的,那无疑是一个死行——这些灰心的犹太基督徒想要回头做的,正是这些事情。
f. 侍奉那永生神:信徒是洁净的,无论是良心还是其它一切都被洁净了,他们不是为自己而活,乃是为侍奉那永生神。翻译为侍奉的古希腊词是latreuo,指宗教或礼仪性的祭司服事。
i. “亲爱的弟兄啊,你们一定要记住,从今以后要‘侍奉那永生神。’你们熟悉希腊文的人会发现,这里所说的侍奉,并不是奴仆或仆人对主人的服侍,乃是像祭司对神的敬拜服侍。我们这些蒙基督洁净的人,当以王家祭司的身份敬拜神。我们要献上祷告、感谢和祭物,献上代祷的香,点着见证的灯,摆设陈设饼的桌子。”(司布真,Spurgeon)
g. 他作了新约的中保,既然受死……:耶稣作为中保的工作,根本上是在他受死的时候完成的。他天上的中保工作是基于他完美的献祭。
h. 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耶稣在十字架上所付的赎价,赎了那些在前约之时犯了罪的人。凭着信心按照摩西的命令所献的每一个赎罪祭,都是一张借据,在十字架上都得到了完全偿还。
3.(16-22节)耶稣死亡的必要性。
凡有遗命,必须等到留遗命 的人死了。因为人死了,遗命才有效力;若留遗命的尚在,那遗命还有用处吗?所以,前约也不是不用血立的。因为摩西当日照着律法将各样诫命传给众百姓,就拿朱红色绒和牛膝草,把牛犊、山羊的血和水洒在书上,又洒在众百姓身上,说:“这血就是神与你们立约的凭据。”他又照样把血洒在帐幕和各样器皿上。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洁净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
a. 因为人死了,遗命才有效力:遗命(也就是“临终遗嘱”)只有在立遗命的人死后,才能生效。因此,耶稣也必须死,好叫遗命——约——生效。
i. “在希腊文中,“约”和“遗命”是同一个词,虽然双重使用不好理解,但毫无疑问,在第15节中,这个词的意思是“约”,而在第16和17节中,意思是“遗命”,然后在第18节中,意思又是‘约’。”(托马斯,Thomas)
ii. “如果不能确定一个人是否还活着,你就不能管理他的财产,但当你有确实的证据证明遗嘱人已经死亡,那么遗嘱就生效了。当称颂的福音也是如此:如果耶稣没有死,那么福音就是无效的。”(司布真,Spurgeon)
b. 所以,前约也不是不用血立的:显然,死亡对旧约来说是必要的。事实上,摩西律法下的献祭体系的每一部分,都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使用了血。
c. 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这是神与人打交道的基本原则。现代的人认为时间、善行、体面的生活或死亡能消除(饶恕)我们的罪。但没有流血,罪就不得赦免;没有完全的献祭,就没有完全的赦罪。
i. 耶稣所流的血是神对人类的罪恶问题的答案。司布真(Spurgeon)在他题为“流血”的讲道中,首先给我们讲了三个傻瓜的故事。第一个是在战场上受伤的士兵。当医生来到他跟前时,他却急于要知道射他的士兵和步枪的情况。第二个傻瓜是一个船长,他的船即将在一场可怕的风暴中沉没。这个船长不是掌舵,设法引导他的船穿过汹涌的波涛,相反,他却在自己的房间里研究海图,试图确定风暴来自哪里。第三个傻瓜是一个男人,他病了,因自己的罪濒临死亡,即将面对神公义的审判,但他却对罪恶的起源深感忧虑。我们应该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而不是问题。
4.(23-28节)完美的圣所接受完美的献祭。
照着天上样式作的物件,必须用这些祭物去洁净;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当用更美的祭物去洁净。因为基督并不是进了人手所造的圣所(这不过是真圣所的影像),乃是进了天堂,如今为我们显在神面前;也不是多次将自己献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带着牛羊的血进入圣所。如果这样,他从创世以来,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这末世显现一次,把自己献为祭,好除掉罪。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像这样,基督既然一次被献,担当了多人的罪,将来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显现,并与罪无关,乃是为拯救他们。
a. 照着天上样式作的物件,必须用这些祭物去洁净:照着天上样式作的物件可以用不完美的祭物来“洁净”。但天上的本物,必须要用完美的祭物才能洁净。
i. “洁净不仅指除去污秽,也指奉献或分别为圣。帐幕中所使用的一切物件都是这样洁净的,虽然它们没有任何道德污染。”(克拉克,Clarke)
b. 因为基督并不是进了人手所造的圣所,乃是进了天堂:虽然耶稣的献祭是在地上献的,但这是他在天上继续做我们的中保和大祭司的基础。希伯来书的作者宣告:如今为我们显在神面前。相信显在神面前并不难。但是要相信他在那里荣耀地为我们显现,可能比较困难!
c. 也不是多次将自己献上:耶稣继续在天上服事我们,但不是继续为我们赎罪。他继续服事我们,是替我们代求,抵挡神的百姓的控告者(启12:10)。但这并不意味着他要多次将自己献上。他的献祭是一次永远的,完全满足了神的圣洁公义。
i. 这段经文和原则直接驳斥了罗马天主教的弥撒做法和神学。在弥撒中,罗马天主教会希望无数次地重复——不是记念,而是重复——耶稣的赎罪祭。这是绝对没有圣经依据的,它否认了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经完成的工作。圣经说得很清楚:也不是多次将自己献上。
d. 如果这样,他从创世以来,就必多次受苦了:如果耶稣的献祭不完全,那么就必须持续不断地献,甚至从创世以来就要献祭。不完全的献祭必须重复不断地献,但完全的献祭只献上一次,就永远完全除掉了罪(不仅仅是遮盖罪,就像旧约中的献祭那样)。信息非常明确:他把自己献为祭,好除掉罪。
i. 这个献祭原则解释了为什么对于那些拒绝耶稣救赎之工的人来说,地狱的痛苦必定是永恒的。他们在地狱里为自己的罪受惩罚,但他们作为不完美的人,无法付上完全的赎价。如果赎价不完全,就必须要连续不断地付——事实上,那赎罪是永恒的。当一个人的罪债完全还清后,他的灵魂就可以从地狱中得到释放——这只是另一种永不可能的说法而已。
e. 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像这样,基督既然一次被献,担当了多人的罪:正如人人都有一死,且要面对审判一样,耶稣也只需要死一次(不是重复不断地死),就担当了我们的罪。
i. 希伯来书的作者无意讨论转世的话题。这是一个次要问题;他只是提出了一个显而易见的观点,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同样显而易见的是,基督也一次被献,担当了多人的罪。在希伯来书的作者看来,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这一真理,是一个不容置疑的原则。
ii. “人人都有一死,人死后,一切就固定了下来,等到审判的时候,他要为自己所做的事向神交账。一次生命,一次死亡——然后一切都要被衡量,并‘在审判之后’宣布结果。对于基督也是如此,他来到世上,死了一次;死后,他所做的一切的结果也被宣布,也就是,他为那些仰望他的人赢得了救恩。根据人类的类比,他死了一次,然后收获固定的结果,他成为人类的一员,也代表人类。”(司布真,Spurgeon)
iii. 虽然希伯来书的作者并不是想讨论转世,但他在这里无疑完全否定了转世。我们不是死了,然后又活过来,然后又死去,然后又活过来,这样永远循环下去。我们的生命只有一次,死后要受到审判。这意味着,人死后将没有第二次机会。现在是选择跟随耶稣基督的时候,因为我们死后,就只有面对审判。
iv. 我们需要注意,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的原则,不是一个绝对原则。有一些独特而显著的例外。以诺(创5:24)和以利亚(王下2:11)没有经历过死亡。圣经中有几个人曾从死里复活过来(王上17:22;王下13:20-21;太9:25;约11:43-44;徒20:9-11),因此他们死了两次。那些将来被提的人(帖前4:17),将永远不会经历死亡。然而,这些显著和独特的例外,并不否定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的原则;它们是证明这一定命的例外。
f. 将来要……第二次显现,并与罪无关,乃是为拯救他们:耶稣第一次降临的重点,是通过他的赎罪祭解决罪的问题。但是现在,罪的问题已经得到完美处理,他第二次来,与罪无关,乃是为拯救他的百姓(从拯救的意义上说)。
i. 那等候他的人:这假定所有的信徒都会热切地等候他。令人遗憾的是,这个假定并不总是对的。
ii. “我们的主若还不来,我们每天都应该感到失望。而不是像我所担心的那样,断定他必不会马上就来。”(司布真,Spurg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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